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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成本调查:婚姻出轨受害者稳赔不赚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1-24  发表评论>>

中国的离婚成本有多低?继某电视台主持人的“绯闻事件”后,女白领姜岩为出轨丈夫跳楼自杀,她的“死亡博客”再度引爆网友对婚外情的大讨论。

在婚外情高发的今天,很多人对出轨的配偶束手无策。网友认为,出轨方付出代价太小,是婚外情日盛的重要原因。他们义愤填膺:修改婚姻法,严惩婚外情。

在中国,配偶出轨,受害的一方到底能得到什么保障和赔偿?中国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代理过200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其中涉及婚外情因素的占六成。在这些婚外情里,男方有外遇的又占了八成。而真正因配偶婚外情获得赔偿的仅两例,赔偿数额也很低。

■女白领跳楼事件回放:

2007年12月29日,一位女白领因丈夫婚外情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跃下……这位自杀的女子叫姜岩,31岁。

姜岩自杀前两个月,开始写“死亡博客”记录心路历程。博客被网友发现并在“天涯”发帖披露。据姜岩博客透露,她与比她小3岁的丈夫恋爱5年,结婚2年。因为丈夫与公司一位23岁的同事展开婚外情,并要与她离婚,姜岩萌发了自杀念头。她也曾想过放弃自杀的念头,希望丈夫回头是岸。但跟丈夫谈判破裂后,她于2007年12月27日服药自杀被救,但四十多个小时之后,姜岩从24层跳楼身亡。

婚外情获赔者微乎其微

婚姻遇出轨不必赔钱

■老公巴不得法院认定自己婚外情

在杨晓林经手的案例中,有这么一个“有悖常理”的现象,若是丈夫有了外遇,主动起诉离婚的大都不是老婆,而是出轨的老公,而且老公巴不得法庭认定自己有婚外情,好赶紧离婚。

即使承认婚外情,出轨方也没什么损失。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只要没达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法院就不会判赔偿。普通的精神或肉体出轨,一夜情等等,只能作为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证据。婚外生子都不一定能判赔。

■婚外生子不等于同居 难获赔

2005年8月,北京有一个丈夫婚外生子案件,一审法院没有判给女方赔偿,二审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女方的赔偿要求,数额却仅有3500元钱。

在法官看来,婚外生子不一定就意味着他重婚或者同居,一夜情也可能让女方怀孕,而且未必是男方意愿之内的。

在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里,离婚的一方要想因对方婚外情获得赔偿,就得证明对方的过错严重到重婚或者婚外同居。

但这些在法庭上敢于承认自己出轨的人,即使存在也往往不愿承认和第三者同居。

证明第三者存在很难

■北京没界定“多长算同居”

姜岩在自己的《死亡博客》里写道,丈夫在2007年11月11日从两人的家中搬走了。她认为丈夫和第三者同居了。

“姜岩若想向法官证明这一点,绝非易事。”

杨晓林回忆曾遇到过这么一个案例:妻子跟踪、调查了很长时间找到外遇老公和第三者的住所,蹲守多时后,确信二人在屋内,于是报110,谎称屋里有人卖淫嫖娼。因为如果直接说捉奸,110是很难出警的。110进去后,抓个正着,二人又无法证明是夫妻关系,被带到公安局作了笔录——如果妻子要举证,这样的笔录才能算作合法证据。

这还不够,还得有二人租房的房东、左邻右舍或者居委会证实二人同住了多长时间,是不是达到同居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里明确界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可“持续、稳定”究竟是多久?最高法院没说。到目前为止,各地也仅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界定这个时间为三个月以上。而北京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另外还需要证明两人关系的照片、普通信件、电子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这在法庭上才有说服力。

■真实影像未必“铁证如山”

在中国,谁主张,谁举证。很多人为了赔偿,不顾一切去找证据,结果没得到什么,还被第三者反告一把:侵犯隐私。

有人觉得拍到了真实影像就是铁证如山,那可不一定。还得看是在哪里拍到的,用什么手段拍到的。如果丈夫把第三者带到夫妻两人的家里来,并且发生了性关系,这样的情景被拍到,能够在法庭上被视为合法证据。如果在别的场合,比如第三者家里,用针孔摄像机之类的手段偷拍的画面,或者破门而入得到的“证据”,法庭都不会认可。

文章来源: 千龙网 责任编辑: 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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