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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航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开始,改变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管理方式,政府不再规定统一的销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改由航空公司与销售代理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条件、奖励办法以及管理办法,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此前,民航局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的标准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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