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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饭店、景点、超商只要申请就可收兑人民币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6-17  发表评论>>

台海网6月16日讯 相关人士透露,岛内外币收兑处将与银行业同步开放人民币兑换。未来岛内饭店、庙宇、手工艺品店、银楼及便利商店,只要向台湾银行申请核准,即可接受陆客人民币兑换为新台币,金额上限为人民币两万元。

据台媒报道,台湾“央行”2005年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将外币收兑处办理对象扩增至庙宇、便利商店、火车站及博物馆等;并明文规定,仅限外国人及华侨,且只“收”不“卖”。

相关人士指出,岛内不少大型观光饭店、知名旅游景点的外币收兑处生意都不错,表示旅客确有兑换需求;因此,将来开放人民币兑换,这些地方都可望同步办理人民币兑换。

至于便利商店部分,据了解,目前为止没有便利商店向台银申请外币收兑执照,除成本效益考虑外,便利商店若要办兑换,就必须准备更多现金在手上,不但成本增加,也有安全性等考虑。

文章来源: 台海网 责任编辑: 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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