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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救助不断加强
中国网 | 时间: 2006-08-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2005年,我国孤儿救助不断加强,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孤儿)约57万人左右,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重点对象。为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各地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努力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005年,民政部门在孤儿救助工作中继续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一是加强协调指导。作为孤儿救助职能部门,民政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牵头作用。针对孤儿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协调,共同落实孤儿救助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二是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养育、康复标准,并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及时安排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孤儿进行治疗和康复,并将非定向的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残疾孤儿的治疗和康复。三是建立健全孤儿福利服务工作网络。根据需要委托福利院和敬老院,负责孤儿生活费的日常办理工作,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四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救治费用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2005年,各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孤儿。利用“六一”儿童节、“助残日”和专项慈善活动等时机,各地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帮助孤儿,为孤儿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孤儿权益的保护工作,倡导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妇女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等多种形式为孤儿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并对女童和艾滋病致孤儿童给予特殊的关爱。民政系统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外资等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儿童福利事业,进一步推动孤儿救助工作的开展。

    2005年,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努力探索实践,各自认真履行自己应尽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孤儿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机构)的相关职责:一是财政部门,负责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需求,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民政部门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这些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二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考虑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中,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予以适当支持。三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负责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卫生医疗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散居孤儿医疗费用。卫生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为所收养的孤儿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将给予指导和支持。四教育部门,负责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被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录取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给予教育救助。孤儿所在学校优先为其提供勤工俭学机会。教育部门对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办的特教班应将予指导和支持。五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六是公安部门,对孤儿安置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依法及时予以办理;对遗弃儿童和利用孤儿从事非法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另外,司法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等其他部门负责各自相应当职责。应当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有需要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2005年,各级政府按照有利于孤儿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妥善做好孤儿安置工作。同时,各地在因地制宜解决孤儿住房问题等方面也取得了有益的探索经验。

    (本文摘自《中国民政事业发展报告(2005-2006)》,由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编写,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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