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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变相裁员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7-11-13  发表评论>>

编辑同志:

《劳动合同法》自今年6月29日公布以来,各级政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培训学习,为明年的贯彻实施作好充分的准备。但据近期到西安市总工会上访的职工反映,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前,加紧实施侵权行为,蓄意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借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名义“玩”短期合同。西安某制药集团公司职工汪维(化名)等6人曾先后于1994年、1996年应聘到该公司工作,开始被分配到制药车间上班,后因工作需要,调到该公司幼儿园工作。十几年来公司从没有与他们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今年9月公司领导突然给他们每人发一份空白《劳动合同书》,说是公司为了积极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以前没有与他们签劳动合同是不对的,到劳动合同法实施还有一段时间,现在签4个月的劳动合同。还要他们在合同书上面签字。

职工们明白这是公司想借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的名义,和他们签一份4个月的短期合同,到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公司就以4个月合同期满为由,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到那时不但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十几年的工龄不算,“三险”也泡了汤。面对公司如此运作,他们不知如何应对,要求工会组织帮助维权。

频繁调换岗位,逼你辞职。西安某餐饮集团公司职工晁某反映,他于l995年应聘到该集团公司工作,签有劳动合同,任职电工岗位。自进入公司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业务熟练,曾经得到单位领导的好评。因为刚好到今年底他的合同期满,公司为了规避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责任,从今年7月开始,就给他频繁更换工作岗位。先是派他到下属分公司当炊事员,晁某感到自己是电工,对此调动有异议,便与领导协商。公司领导称:如果你不到岗,则按旷工作除名处理。无奈之下,他只好到新岗位报到。没过半个月又把他从分公司调回集团公司做门卫,工资比原来电工岗位低了一档。公司的做法让晁某难以忍受,再次向公司领导请求回原岗位工作,而这次谈话的结果更糟,领导以命令的口吻叫他打扫卫生,如不愿去就叫他辞职。公司的行为显然是以换岗的形式逼迫他自己提出辞职。其目的就是不愿承担解除劳动关系和以后实施劳动合同法应负的责任。

上述事例表明,有些用人单位不顾法律的尊严,不择手段地突击“处理”职工的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与践踏。他们是在以损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代价去换取企业的局部利益。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以上类似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切实维护扩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李承华

文章来源: 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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