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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争取外企所得税维持不变 欲成自由贸易区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1  | 文章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9日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如果在此次全国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计划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

据悉,草案将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设为25%。那么,“两税合并”之后,处于旋涡中的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经济特区,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还有吗?在企业税收方面的“特”字将如何?近日成为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

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表示,不会变!深圳特区的企业所得税还是保留以前15%的税率。黄表示,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这是对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重大的政策调整。要说这个对广东完全是有利的,也不实事求是,因为广东的三资企业很多,外资税率从15%调整到25%,有点不利的影响,但更多的还是有利影响。外商投资税率也不是决定性因素,很多外商看重的是我们的市场、人才和配套性产业等。虽然税率调整了,但在世界上讲还属于中等偏低的水平,应该说还是可以接受。老的三资企业还有一个优惠的过渡期,影响应该不会很大!据我所知道的,深圳特区还是保留以前15%的税率。

全国政协常委厉有为也在政协大会上发言建议:辟深圳特区等地为保税特区。

曾任深圳市委书记的厉有为建议:希望能保留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若不能则开辟自由贸易区。在提案中,厉有为表示,在赞同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同时,建议是否能保留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他同时表示,如果这一建议无法通过,是否能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3大经济区,分别选择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和天津新区辟为自由贸易区,扩大进口,平衡外贸。

据了解,厉有为在提案中表示,深圳特区,长期以来都实行特区内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如果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到25%,对于国内其他一些地区的内资企业,将把企业所得税由原来的33%降到拟议的25%,从而减税。但对于深圳特区内的企业,所得税将由原来的15%提高到拟议中的25%,提高近10%。

厉有为表示,中央有关领导多次表示将维持深圳特区基本政策的不变,“但如果将上述特区惟一的优惠政策改变,可能会对特区的发展产生一些影响”。因此,他的提案建议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同时,暂不改变深圳特区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深圳的全国政协委员梁志敏则表示,对特区的优惠政策,随着特区的发展不可能长期保留,建议深圳应该按中央的要求深化改革,定好发展的方向。不同于其他深圳籍的政协委员,他认为与其开辟自由贸易区,不如选择一些有发展潜力、创新能力的产业,通过适当的政策,建立科技产业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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