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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报有四大新看点 财务指标增减超30%须披露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10-08  发表评论>>

  与往年季报相比,今年三季报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最值得关注的有四大新看点:

  一是大股东增持计划须披露。

  此前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应披露“持股30%以上股东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中小板公司增加披露“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及截至报告期末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所有上市公司都应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由于证监会放宽大股东增持股份的限制,大股东增持成为9月市场的一道风景,特别是央企增持起到提升人气、稳定市场的作用。9月份上市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规模超过了“大小非”减持数量。在国资委的鼓励和大力支持下,随着监管层为增持大开方便之门,随着中国石油、中煤能源、中国联通等多家大型央企控股大股东大规模出手增持以及汇金公司增持三大行,有效抵消9、10月份解禁“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同时,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将有更多的央企控股大股东加入增持行列。因此,大股东增持动向及增持计划将是三季报的一大看点。

  二是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须披露。

  《通知》要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在季报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做出充分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据两所《通知》,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上市公司如存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已披露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全文及正文“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具体说明2008年第三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本次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同时在季报正文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披露董事会对“非标”意见的说明。

  三是中小板公司强化业绩预告。

  中小板公司三季报披露要求基本和主板公司基本类似,所不同的是,中小板公司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变动,但未进行业绩预告,或者预计2008年前三季度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应在2008年10月15日前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在季报3.4中,中小板公司应对2008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说明2008年度可能发生亏损、扭亏为盈或净利润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动范围。

  四是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须披露。

  《通知》要求,有关股东提出稳定股价措施的,应在该部分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情况。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在季报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做出充分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

  此外,上市公司应在季报正文中披露公司证券投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记者 徐建民)

文章来源: 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 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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