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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分组审议:新税率25%是适当的
中国网 | 时间: 2006-12-26  | 文章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昨天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十分必要。

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内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新的税率确定为25%是适当的。这是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总体上看,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

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新税法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5%的税率让国家财政能够承受。同时,草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整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通过整合,新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更加明确,重点也更加突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优惠税率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节水等,对建设节约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老企业实行过渡性照顾,常委会组成人员也认为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有助于缓解新税法对部分老企业增加税负的影响。而统一和规范税前支出扣除办法和标准的做法,则有利于企业职工劳动报酬和成本费用得到合理补偿,有利于促进公益性捐赠和公平企业税负。

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目前出台时机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陈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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