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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及其保障措施
文化权利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人的文化权利包括人人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的权利;作者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等等。《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七条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利。”
文化权利的核心是公平性。文化公平是指人人都拥有平等享受文化资源的机会和权利,每个人所特有的文化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这种机会和权利不受性别、种族、身份、阶层等因素的影响。《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保证,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分。”
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平等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平等享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种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平等享受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权利。第二,平等享有科学文化进步的权利。每个人都能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享受文化进步与创新的成果,如轻松接触世界文化遗产,很快看到各种科学出版物和期刊,充分享受网络文化,等等。第三,平等享有参与文化生活与文化创造的权利。公民有平等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这种参与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与审美需求抒发自己情感的自由选择,公民通过参与各种文化活动而获得精神文化的满足并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公民还能发挥自身的文化主体作用,进行文化创造,并享有保护自己创作的文学、科学或艺术作品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第四,平等参与文化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的权利。公民参与公共文化事务的管理是实现其文化权利的前提,公民不仅要参与文化事务的决策,而且还要监督公共文化政策的执行,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估。
实现文化权利的公平性,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指出,要确保文化权利的充分实现,各成员国应采取各种必需的措施。世界各国在确保文化权利实现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文化事业的资金投入,促进文化发展和大众的文化参与;加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文化服务数量的增长与人们更便捷地接触文化,如出版更多的书、建立更多的图书馆与博物馆、拥有更多的电视机、发行更多的报纸和杂志等等;促进文化多样化与文化自由,促进文化认同。国家有义务尊重个人主张和发展他或她所喜欢的文化方向,包括语言、宗教、传统和习惯的权利;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立法保护艺术创造与表演自由,确保个人自由创作文化产品的权利;确保个人通过博物馆、音乐会、剧院、图书馆等自由地利用这些作品的权利;促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专业教育等等。
二 我国文化公平的现状分析
实现文化权利、促进文化公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享受文化权利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本质要求,切实保障和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其次,文化权利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成员是否能公平享有文化权利、是否能公平占有并享用文化资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再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知识和文化日益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的核心要素,平等享有文化权利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积累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推进文化公平方面做了一定努力,我国文化公平有了一定进展,如广播人口覆盖率从1989年的73%上升到2005年的945%,电视人口覆盖率从1989年的779%提高到2005年的958%。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6》,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第346页。但是,与我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比,我国的文化服务与文化公平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文化公平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我国公民的文化权利实现度还比较低
主要体现在休闲与文化支出占居民最终消费支出的构成比重偏低。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用于娱乐文化用品与娱乐文化服务的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仅为6.62%,而1991~2002年,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荷兰、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居民最终消费支出构成中,休闲与文化支出的年均比重分别为7.68%、9.65%、10.87%、9.62%、11.04%、12.70%和12.26%。我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较为缺乏,无法保证公民平等、便捷地享有文化资源,如纽约有图书馆204座、博物馆150座;东京有图书馆194座、博物馆160座;而北京2005年仅有公共图书馆25座,博物馆34座;上海仅有公共图书馆28座,博物馆25座。
2文化发展中存在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的不均衡发展,出现了地区间的“鸿沟”、城乡“二元结构”与阶层间的“差序结构”
表现为中西部文化发展明显滞后于东部地区,农村文化发展滞后于城市,贫困阶层的文化边缘化等等。从地区文化差异的角度来看,我国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如2005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教育及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为1438.92元,而西部地区仅为960.92元,仅占东部地区的2/3左右。又如,2005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文化娱乐服务支出为584.43元,而新疆仅为102.33元,仅占北京的17.51%左右。
从阶层文化差异的角度来看,我国存在着不同阶层文化享受的明显差异,贫富阶层之间的文化不公平程度较高。如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最低收入户用于文娱用品的支出仅为43.28元,而最高收入户为874.88元,最高收入户为最低收入户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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