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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5月14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纲要》部门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2005年《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了以牛玉儒、张耀国、廷·巴特尔为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以肖占武、税玉江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较好地营造了“廉荣腐耻”的文化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围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领导干部用车、住房、通讯、公务接待、出国考察的相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下大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企业违法排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了对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清理解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农牧民耕地、草场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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