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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8月1日起用工要备案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7-30  发表评论>>

从8月1日起,所有的用人单位在用工时都要到劳动部门备案了。如不备案,劳动监察部门将有权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这是近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消息。

新颁布的《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就是要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

办法实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监察机构将依法对用人单位用工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妨碍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监察机构依照《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文章来源: 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 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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