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文章 ] [ ] [ 推荐朋友 ] [ 进入论坛 ]
您的位置: 首页>>地 方>>时事聚焦>>时政新闻
"黑砖窑"案主要查处对象是县级及以下领导
中国网 | 时间: 2007-07-16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山西省纪检委、监察委今天就山西黑砖窑处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谈到黑砖窑案处分的责任人目前为何最高级别只涉及到县处级,而没追究市级领导人员的责任等问题时,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说,“黑砖窑”事件之所以发生除直接刑事责任者的行为以外,主要是一些基层单位、政府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所以说,根据调查这一次党政纪责任追究的对象主要是县处领导,以及县处级以下的公职人员。【黑砖窑案

杨森林说,对违纪人员的处分,在查明事实的时候上严格的依照党纪政纪做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地区的砖窑、农村地区的用工等方面的直接监管责任,是在县乡一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当然有关的市委省政府也有领导责任,已经责成临汾、运城市委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中国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张艳玲)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络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中国网新闻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68993056 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乐购
我要网上开店
我要购物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88828000 京ICP证 04008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