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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检委、监察委就山西黑砖窑处理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在会上重点通报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和芮城县杨城镇孙建村砖厂“黑砖窑”案中涉及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情况。【黑砖窑案】
杨森林说,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2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9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8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留党察看两年2人,撤销党内职务3人,党内严重警告10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及罢免职务)10人,行政降级5人。
杨森林说,此外组织处理1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6人,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孙延林副书记职务和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政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原党委书记、现任尧都区副区长段春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黑砖窑"重灾区"曹生村6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杨森林详细介绍了对官员的查处情况。他说,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金铁撤销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卫文兵撤销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党委委员苏戈平撤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乔红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局长史红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晋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工商局副局长李青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根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华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张兰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工商所所长王敏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派出所负责人刘林忠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临时工郭得喜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予以辞退。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王东记开除党籍处分、已依法罢免其县人大代表职务,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村委主任赵丑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司法机关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广胜寺镇工商所、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太去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荣县皇埔乡彦成庄村张泽林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皇埔乡东埝村任福辰瓦窑马俊忠非法使用童工2 人案,万荣县皇埔乡中埝村杨永德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万荣县通化镇六毋村李强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人案,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蔡自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分管劳动监察大队)王俊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万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葛向国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以上五案涉及6名童工,共追究6名职能部门责任人。
给予洪洞县广胜寺派出所负责人刘林忠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处分。
司法机关对洪洞县广胜寺镇派出所、广胜寺镇工商所、国土资源局广胜寺所共6名涉嫌犯罪的工作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正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芮城县杨城镇宋涧村宋涧砖厂“黑砖窑”案共追究有关责任人1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乡科级干部6人,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撤销行政职务包含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资格5人,行政降级4人,行政记大过4 人。
给予芮城县县长陈杰行政记大过,给予芮城县原县长助理现任风陵渡开发区副主任张自刚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县长助理李建武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原党委书记、现任芮城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姚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芮城县古魏党委书记(原阳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姚应社撤销镇党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副镇长范忠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芮城县阳城镇企业办主任王富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田敬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李进仓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委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尚彦福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派出所所长张占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芮城县阳城镇派出所指导员张运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芮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郭锐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党支部书记孙学让撤销村党支部书记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给予芮城县阳城镇孙涧村党支部部副书记孙涧砖厂法定代表人孙安民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代表职务。
中国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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