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砖窑雇用童工。央视《时空连线》供图
5月下旬,来自河南平顶山的未成年人朱广辉刚被永济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解救,中途就被劳动监察队员尚广泽私自送到了自己亲戚开的窑场。该局对其给予“开除留用”、降两级工资等处罚。(6月17日《合肥晚报》)
把刚从苦海解救出来的童工,再送进火坑,不仅法律不容,从道德上说,更是丧尽天良!而犯事者又是一名劳动监察队员,他的本职工作就是要维护劳动者权益,这样的人本该罪加一等,可是永济市劳动局对他的处理实在让人惊诧!
面对公安部门查出的事实,永济市劳动局自然不敢“包庇”,于是做出“严肃处理”:开除留用、降两级工资。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劳动局,对公务员的处理,自然只能按照《公务员法》进行,最重的处分也就是开除公职。虽然“开除留用”与“开除公职”只相差后面两个字,但其内涵却有天壤之别。“开除留用”虽然也有“开除”二字,但人们都明白,最后只是落实在“留用”二字上。我不知道是劳动局的领导认为尚广泽还具有公务员应有的素质,还是认为他经过这次的处理,今后就能秉公执法?但是我却相信,如果一个曾经倒卖过童工的人还在劳动局工作,这样的劳动局就不必存在!
肩负执法重任的公务员,不仅应当是社会的精英,更应当是社会的良心!
对丧失良心的公务员,就应当毫不留情地开除公职,逐出公务员队伍。否则,处罚就变成了儿戏。这样的儿戏每演一次,就必然让党和政府的名誉受到一次损害,这样的儿戏实在玩不得。然而,如今在对黑砖窑事件责任人的处理上,这样的儿戏再次上演,实在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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