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1995年,中国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目标,结合中国妇女状况,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的规划--《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以下简称五年《纲要》)。五年《纲要》的颁布实施,使各级政府在各项工作中更好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和改善。2000年,经过监测评估,五年《纲要》规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平等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在完成五年《纲要》的基础上,2001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以下简称十年《纲要》)。十年《纲要》将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总目标,以促进妇女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十年《纲要》充分考虑到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妇女发展的12个优先关注领域,从中国基本国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确定了21世纪头十年中国妇女6个优先发展的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

十年《纲要》注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把完善立法和调整政策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保证;同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强化了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纲要》的要求并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妇女状况,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妇女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和机构,实行分级监测评估。

中国网 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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