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改革的20年间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广泛而快速的经济结构变革,引起了社会的变化。伴随着高速度带来的不均衡,一部分地区、部门、人口的收入急剧增加;而另一部分地区、部门,由于地域等差异,发展较慢,由此引起了国民收入的差异。近年来这一差距还在不断加大: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10%的人拥有40%的银行存款;到90年代末期已经发展为不足5%的富人占有全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超过6万亿元)的约50%。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地域因素,由于东部沿海交通便利,加之长时间以来中国政府对东部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东部地区较之中西部地区经济发达,使那里人们的收入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其次是行业间的不平衡,垄断行业的收入远远高于非垄断行业,新兴行业的收入高于传统行业;最后便是人们特别关注的城乡差别。2002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476元。也就是说,城镇居民的年收入是农村居民的3倍。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了全国人口的60%以上,只有让这部分人富裕起来,才能够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在两会的讨论会上一位委员说。正是基于这一点,中国政府对农业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
农业政策的调整
中国政府3月1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新农业法。新《农业法》提出了“农业产业化”,即以农产品的加工企业等为核心,在农户主动谋求形成组织的同时,建立地区统一管理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体制。记者曾经到过位于山东烟台的“龙大集团”,这是一家农产品加工的企业,这里的员工有近90%都来自农村,除此之外还有5万农户为龙大种植蔬菜,年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其中约有3000多个农户通过为龙大供应原料而致富。
新的《农业法》对增加农业投入也有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而旨在减轻农民负担的税费改革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要让9亿中国农民富起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调整农业政策让留在土地上的农民减轻负担,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有序的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农民进城
“要让农民富裕必须减少农民。而减少的关键,是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农业部原部长陈耀邦委员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他们赖以为生的土地,到城里打工。因为靠那点有限的土地,吃饱穿暖没问题但却没有更多的钱。
小郝是四川人,有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她家有3亩地,单是靠种地,一年下来她和丈夫两个人的纯收入也就2000多元,除去日常花销所剩无几。去年她来北京做保姆,在雇主家吃住都没有花费,8个月的时间她已攒下4000多元钱。她说:“这比在家种地轻松多了。”收入自然也比在家种地高出不少。原本她一个人在外打工,丈夫在家种地,今年,她干脆将孩子和耕地交给了亲戚照顾,他和丈夫两个人都外出打工了。这样的话,他们一年的收入要到1.3万到1.4万元。她告诉记者说,她家所在的村庄,几乎家家都有人出来打工。在北京就有不少老乡、亲戚,偶尔在休息日与他们聚聚也能缓解一下思乡之情。像小郝这样外出打工的人,在农村有不少。2002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人数达到了9400万。而据统计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的70%是来自非农业。正如一位委员所说:“农民外出打工,是一条较快脱贫的路子。”
户籍制度改革
当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时,人们对这一群体也越来越重视。闻大中委员在发言中指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生活水平远比城市劳动力低得多,更需要给予他们关注和扶持。”的确,长期以来农民工与城镇工并不是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他们在工种、工资等待遇上不能与城市人站在平等的地位上。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户籍制度造成的。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国家工业化进程曲折发展中建立和形成的。它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为基本原则,明确地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意味着城镇居民享有福利待遇和劳动就业机会,而农民则被束缚在土地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身份等级制度。
近年来,对于这种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户籍制度,各地纷纷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了改革:以上海和北京为例。先是上海出台政策规定:凡2001年1月1日起在郊区农村出生的孩子都可以申报成市户口;接着北京宣布2003年1月1日后北京农业户口妇女所生小孩,可自愿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而且还规定在北京中、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业户口学生也可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这意味着户籍意义上的农民将在这两所城市消失,对这两座城市而言“农民”将仅仅是一种职业称谓。2003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它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其中包括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不合理的手续。它还要求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通知》还明确要求取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限制和实行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的政策。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民工的利益谁来保证
在近年来的“两会”上,时常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关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提案议案,人大代表姜德明从各种报刊上看到了民工讨不到工资、无法回家过年的消息,也看到了各级政府为此采取的诸多措施。他觉得,应当从法律上给农民工以保障,于是提出了“关于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实际上在2002年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就有36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工权益保护法》,对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答复: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和《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都涉及如何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体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其实,对于改善农民处境有些地方已经有了一些相关政策,如2001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34万农村人口,他们像城市下岗工人一样领取最低生活费。对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孩子,也正在逐步实施高中段以前的全程免费教育。对此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代表说:“办好这些事情,政府当然要花不少钱,但出这些钱完全是应该的,也是值得的。哪怕少上几个项目,也要让广大农民与全省人民一起迈向全面小康社会。”(陈吉)
中国网 200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