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代化的普遍定义,执行现代化相对目标函数所表达的实质,应当是某个特定时段(期)“自然-社会-经济”复杂巨系统的行为轨迹及其达到目标函数的概率,因此,首先就要确定执行现代化的这个特定复杂巨系统所具有的地理平台及其边界尺度。由于传统的经典现代化理论在概念上的不确定性和边界确定的模糊性,所以,目前在世界上还没有关于执行现代化的空间尺度研究。从理论地理学的角度出发,中国现代化的空间边界应在两个层次上做出明确判定: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层次。它是指世界上具有独立的立法、司法、行政和外交能力的国家,它们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去设计自己的现代化目标并规划不同时段(期)的现代化进程。
第二个层次是区域级层次。是指在一个国家之内具有一定地域规模、人口规模和经济规模的行政区域。在这个层次中,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空间面积(不能太小;不能割裂区域中所应包括的城市和乡村;也不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外溢性效应等)、一定的人口规模、相对独立的经济规模和一定的生态环境单元时,才可能有效地担负起实施和规划该区域现代化进程的职能。
以一个国家作为现代化概念的空间尺度,即“国家现代化”的推进比较容易被接受、理解并加以正确的应用,但是,在一个国家内的低等级行政区域作为执行“区域现代化”的系统单元,由于在地理的、经济的、人口的规模上尚未进行明确的界定,所以现代化一词往往容易被无限制地误用或滥用,从而有可能在概念上引起人们对实施现代化的误解,在实践上也会产生不利的后果,有鉴于此,很有必要对执行现代化的独立地理单元,进行边界尺度的严格规范和界定。
1. 地理规模的边界确定
任何一个区域均由处于中心地位的城市与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村所组成的二元结构体系。在区域之内,城市与农村是相互依存的,密不可分的。根据区域发展的一般演化规律,在区域内处于边缘地位的广大农村,其发展要依靠处于中心地位的城市去带动。我们讨论区域现代化时,不仅仅是指区域内处于中心地位的城市现代化,而且还必须包括区域内广大的农村现代化。1999年世界观察研究所发布的《世界状况》指出,国际上一般经验表明,在一个区域内,由处于中心地位的城市带动处于边缘地位的农村发展具有一定的空间尺度,全球平均水平是:城市的建成区面积应能直接带动其周围乡村地区发展的空间尺度是1∶50,如英国伦敦的带动比例是1∶58、日本东京1∶71、德国柏林1∶47、法国巴黎1∶50、美国纽约1∶80,所以在考察现代化状况时,我们研究的对象应是区域的整体——城市与农村的集合体。不能在实施现代化时,只讨论城市本身,而把该城市应直接带动的农村地区排除在外。只有当现代化的空间概念得到充分体现时,现代化的实施平台才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中国,实施现代化的最小地理规模应当不小于地级市单位。
2.人口规模的边界确定
现代化归根结底是人类群体和个体的现代化,是对人的知识水平、生产能力、生活质量、道德水准的衡量标尺。现代化既不是只对一个低于临界值以下地理区域内的现代化,更不是只对区域内少数人的现代化,现代化作为一个系统,除了地理范围的规定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只有城市与农村人口的总和达到实施现代化的规定要求时,才能符合现代化实施的基本人口规模。按国际标准并考虑中国的实际,至少在一个地理单元中,城市和农村的人口总量不少于200万人口时,才具有实施现代化的资格。小于此人口规模的地域,原则上不具备独立实现现代化的整体意义。
3.经济规模的边界确定
一个可以独立执行现代化进程的区域,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完整的经济结构,其中,一、二、三产业应能交互形成较完整的经济体系和独立的市场体系。在中国,具有独立经济规模的行政区域不应低于地级市。
4.生态环境的边界确定
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的现代化空间概念,还必须考虑生态与环境的约束边界。实现生态化是一个区域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与标志,只有区域具备较完整的生态系统和消除环境公共危害的外部性溢出效应时,区域才能有资格谈论现代化的整体进程。生态与环境约束边界首先要求,在区域内实现其自然资源的生产价值与在其区域内的“生态服务”价值相平衡,使区域内“生态服务”能力达到保值和增值;其次,要求区域内环境自净能力、环境缓冲能力和环境抗逆能力的总和获得不断提升,并使区域内的生态质量获得逐步改善和稳步提高;第三,不能构成对本区域以外的相邻地区在生态与环境方面的公共危害,不能把“成本外部化”推向区域外部。只有一个区域在生态环境方面满足上述约束条件之后,实施现代化的空间概念才具有真确性。由此,在中国具备生态环境约束条件的也应不低于地级市的行政级别。
综上所述,讨论现代化的实施空间是为了说明:所谓的现代化进程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不能无限制地缩小到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甚至到一个家庭。现代化的进程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它所要求的地域空间范围应当满足上述的四个基本约束条件,即地理范围约束、人口规模约束、经济规模约束和生态环境的非外溢性约束。只有达到规定的临界空间以上的行政单元,讨论其制定现代化的内涵和目标时,才具有实质的意义和价值。一般情形下,在中国可以担负执行现代化职能的行政单元,不应低于地级市的级别。
中国网200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