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什么是“基本”实现现代化

    应当将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基本”二字加以数量上的严格定义。所谓的“基本”实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人口数量,必须超出整个实施区域总人口的85%。

    (2)实现现代化目标的GDP比重,必须超出整个实施区域GDP总量的85%。

    (3)在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所包括的全部基础要素,按权重标准化后的要素达标比例不小于85%。

    (4)在0~1之间的规范尺度中,实施现代化的区域与当时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相对差距,应平均小于0.15。

    (5)实施现代化的整个区域,其基尼系数应保持在0.2~0.3的区间内。

    一个区域只有同时达到上述的五项要求,才能被承认是“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网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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