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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文本共有36条,因此被民间俗称为“非公36条”。这份被认为从市场准入、投融资、政府服务、产权保护和引导监管等方面为中国的民(私)营经济正名正身的文件,让中国的民营企业有了信心和新的担心——这份文件能否落到实处。如何才能不再让他们的盼望变成失望,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政协报告 促其产生
2003年下半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调研组针对当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赴江苏、浙江等数省市开展调研形成了一份报告。报告形成之后,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家厉以宁就相应问题给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写了一封信,附上了这份报告。2004年2月13日,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此问题拿出意见。
根据温总理的批示,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宏观经济研究院为主,吸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等24家中央政府部门的有关机构参加,组成了一个促进非公经济重大政策专题工作组。
此后,专题工作组经多次调研,2004年9月27日,政协经济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回后整理报送了《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对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问题作了专题说明和建议。这份报告经修改,在1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之后,就变成了“非公36条”。
如何落实 委员献策
“国务院的这份文件草案非常重要,”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的会长,全国政协委员保育钧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它从中央政府的政策层面重申了支持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办企业过程中,民营资本遭遇过多种不公正的对待。”一位民营企业家认为很多民营企业对这份文件如何落到实处心存担忧。
对此,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保证“非公36条”落到实处,国家政府机关要提高执行力。并且落实“非公36条”可与《行政许可法》联系起来。“《行政许可法》就是限制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利,只有三个机构可以设立行政许可——国务院、人大、人大常委会,别的政府机关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换句话说,法制国家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凡法律不禁止的每一个公民都可以做,《行政许可法》到今年7月1日就正式实施了,凡是没有国务院规定的要许可的,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 ,谁来阻挡就违犯了《行政许可法》。”(李东)
中国网 200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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