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农村富余劳动力怎么进城?
“中国的耕地面积太少了,而农民数量太多了。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二在农村,要想使农民真正富裕起来,就必须把他们中一部分从农业转移出来。”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林毅夫的忧虑代表了许多委员的心声。
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教授王瑞璞指出,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农业劳动力不断转移出来的过程,转移得越快,实现现代化的速度就越快;转移的数量越多,现代化的水平就越高。
然而,当前农村劳动力在向城镇转移的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问题,突出表现为走不出、留不下、过不好。
不公平待遇造就亿万“二等公民”
“计划经济时期,为了支援城市建设,农村劳动力曾经成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在当时的国情下,这部分人受到了应有的尊重。改革开放后,亿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自发地涌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同时也带来了城市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农民工20多年的辛勤劳动并没有换来人们的尊重,至今仍然被列为‘二等公民’。”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务副主席张榕明在谈到当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时指出,整个社会对农民工的不公平待遇严重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
据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无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还是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进城务工人员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的最后一位。
“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下,农民是以一种不平等身份进入城市的,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张榕明委员指出,当前农民工面临的不公平待遇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农民工的身份不确定。从户籍管理看他们是农民,从职业特征看是工人。这给一些人、一些部门界定农民工应得权益以极大的随意性,结果造成他们什么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其次是进城务工得不到现行法律的充分保护。劳动法并没有考虑到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的情况,因而其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许多平等权利,无法惠及农民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
此外,政府部门针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存在着缺位现象。目前,绝大多数流动人员没有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他们的健康状况、劳动保障状况、基本权益是否受到保护等等,成为管理的盲区。
“不扫除这些体制性的障碍,城市对于农民来说永远是一片冷漠的土地。”为了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走进城市,张榕明委员建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给进城务工农民以真正的国民待遇;尽快修改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成立专门的农民工管理机构,依法规范对农民工的管理行为。通过这些措施,最终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急需再为农民工创造1.2亿个就业岗位
“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是减少农民数量,而减少农民数量就需要增加就业岗位。”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林毅夫认为,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就必须为他们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和良好的就业条件。
一般估计,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在1.5亿左右,其中约有1亿人已先后进城务工。随着农业劳动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今后农村富余劳动力总量还会增加。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马志伟预计,今后几年还将有7000多万农民成为富余劳动力。这样,我们就必须再为农民工创造1.2亿个就业岗位。
这些就业岗位从何而来?林毅夫委员认为,一是要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只有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才能创造最多的就业机会,这是适合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二是要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一批人口上千万的大城市和人口上百万的中等城市,这样才有足够大的产业群体和足够充分的产业分工,用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据调查,我国亿万农民工中仅有2.6%通过正规渠道安排了就业,其余都是在非法劳务市场找到的职业。这些人基本上不会去签劳务合同,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马志伟委员指出,应设立专门针对农民工特点、收费合理的劳务市场,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就业,另一方面也能防止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张榕明委员针对这个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其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同时,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逐步提高整个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使他们能够在城市迅速找到合适的职业并得以生存下去。
让农民工在城市找到家的归属感
“中国农民太穷了,即使是最低微的劳动报酬,也足以让他们从事城市中最重、最苦、最累、最险的工作。但是,如果我们想把这些农民永远留在城市,就必须给予他们家的归属感。”
据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金异介绍,对于农民工来讲,除了恶劣的工作环境,他们面对的还有更加恶劣的生活环境——工作时间被随意延长,工资被长期拖欠,基本的劳动保障和医疗保障被剥夺,个人婚姻、子女教育问题更是难以解决,甚至连生命也常常受到轻视。
下面这两组数字足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2003年全国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多亿元,其中仅建筑行业就拖欠农民工工资310多亿元;2003年全国工矿企业工伤死亡人数17315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进城务工人员,而他们的死亡赔偿往往只有1万元到5万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俊九建议,各地应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建立健全工资保障准备金制度和欠薪报告、公示制度等;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立即或限期补发和补偿,并给予处罚。
政府应把农民工对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和住房、医疗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积极探索适用于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向他们提供相关的社会救助。
企业应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履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具备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同时,有关部门应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在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记者 张晓松)
新华网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