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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形式及其影响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5 月31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1. 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的形式

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的形式有多种,有的医院整体合资合作,有的医院采取科室合资合作形式,也有租赁诊疗器械、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形式。一些医院和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也有类似的合作。

按照我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将其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严格按照我国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有关法规组建,通过卫生部和原国家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工商部门登记,依法纳税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称之为“法人医疗机构”。

第二种是国外的公司、非政府组织或个人与国内医疗机构按合同组建,只经过当地卫生部门批准,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未在工商部门登记,享受国内公立卫生机构税费优惠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我们在此称之为“非法人机构”。

这两种机构的性质有的是营利性的,有的实行非营利模式。其重要区别是:“法人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而且按照财会制度先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然后再按股分红;而“非法人机构”则一般享受国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待遇,不缴纳有关税费,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按照合同对承办人投资按照原值在合作期间分期分批收回(包括利息),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可以不计提折旧,可以计提修购基金和发展基金。这种运营模式可供今后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为社会非营利医院时参考。

有人认为,“非法人化机构”的存在对“法人化机构”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法人化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了严格审批,还要照章纳税。其实,“法人化机构”是否应该按照现行规定照章纳税,值得立法机构认真研究。目前,“非法人机构”较多,符合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发展方向。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进一步要求“非法人机构”承担规定的公益性义务,要求他们到民政部门办理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手续,成为非营利性法人单位。无论是“法人化机构”还是“非法人化机构”,由于他们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对投资的收益有很高的要求,所以他们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模式和公司有相似之处。

2. 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特征

和国内尚未改制改造的公立医疗机构比较,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在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上有下列明显特征。

(1)管理模式的特征

第一,产权明晰,筹资多元化安排,自主承担投资和经营风险,注重可行性研究。

该类机构产权明晰,出资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出资人对投资决策慎重,对投资的时间、地区、规模、医疗服务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乃至未来发展趋势等,都要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以及盈亏平衡分析与预测。

第二,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或总裁负责制,治理结构规范合理,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法人产权和出资人产权明晰,出资人到位,有利于出资人监督执法。具有强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仅有效地保证机构的高效运转,保证了董事会对机构的监督执法,克服了单纯的委托—代理模式产生的医院内部人决策的弊端。

第三,享有用人自主权,实行双向交流,全员聘任,增加了员工的危机感。因材施用,各尽所长,打破论资排辈、只许进不许出、能高不能低的传统分配陋习,充分调动优秀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第四,在分配上,实行“基本工资加业绩工资”的办法。员工的工资水平根据工作风险、工作强度和工作责任的差异,拉开档次。有些合资医院的工资和奖金标准对员工保密,避免分配上的差异导致的员工心理不平衡,影响工作情绪。

(2)服务模式的特征

第一,全程服务、确保质量:从门诊预约到手术后出院,按照国际标准提供全程服务。从电话预约门诊、手术前检查,到术后用车免费送病人回家和随访复查,按规范实行“全程服务”。许多医院对手术进行全程录像,以便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而且定期请国外专家审查录像带,和国外有关数据库比较,紧紧瞄准世界一流手术水准,以此作为医院的奋斗目标,促进了技术进步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二,引进先进诊疗设备和医疗技术,确保提供安全、优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为保证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这些机构不惜花巨资引进一流的硬件设备,对房屋设计、装修和诊断治疗用的专用设备和材料,均有严格的质量要求,甚至不惜重金请国外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对医院的服务和管理进行全面诊断,以便发现医疗质量中的缺陷,改进工作。

第三,注重发现和培养人才,增强机构发展后劲:该类机构经常邀请外方专家来华讲学,传授专业的最新进展,指导开展新技术,而且选派优秀的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修学习,开展全员在职培训,树立终身教育的思想,使他们的医疗技术水平始终能追踪世界医学发展的步伐,为医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树立市场营销意识,开拓医疗服务市场:有选择地吸收公司管理经验,注意树立医院形象,创立品牌效应,开展健康教育等活动,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培育潜在的消费者,扩大服务市场。

3. 国内对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反应

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允许举办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事物。由于开放的时间较短、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因此其对医疗服务市场的影响也较小,并没对国内医疗服务市场带来强烈的冲击。因此,我们需要倾听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反应,进而分析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影响。

许多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认为,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建立刺激了当地医疗服务市场,促进了医院之间的竞争,带动了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医疗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对此应当予以肯定。

许多公立医院的院长认为,合资合作医院给医院带来了压力,但并不认为现有的合资合作医院对他们的生存构成威胁。他们担心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只提供赚钱的服务项目,把负不起医疗费的病人推给公立医院。有些合资医院的中方单位还认为,如果公立医院也有合资医院的管理机制和灵活政策,不会比合资医院管理得差。他们愿意出资与外方合作,不是因为资金短缺或技术落后,而是“花钱买机制”,通过合资或合作拥有更多管理自主权。

多数患者对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服务表示满意,而且主动向亲戚朋友宣传介绍,还认为这类医院的收费没有想像的高。

由此可见,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不仅加剧了国内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而且带来了新的医疗技术和新的管理理念,拓宽了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的思路,提高了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竞争意识。

                                               (执笔人:杜乐勋 孙乃强 赵红)

 

本文摘自《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中国网 200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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