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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全体代表通过了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黄色五星象征在红色大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五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国徽

    

 

    
  1950年6月18日,全国政协第一次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说明。同年9月27日,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国歌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决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把这首歌定为正式国歌。这首歌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居安思危的思想。

 

 

首都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即日起北平改名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