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办事机构: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台湾居民因在本市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因其他事务,需要多次往来的,须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和暂住手续,回答出入境管理机关的询问并履行法定手续。
2、需办理手续:
(1)提交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贴二寸近期正面照片一张;
(2)住宾馆、饭店的应提供住宿证明,住地区的应提供所在地公安警署(派出所)申报户口的证明;
3交验本市卫生部门检疫部门验证的身体健康证明;
4交验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台湾入出境证件或有效的多次出入大陆旅行证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A 从事经贸活动的须提交:
①工作单位的申请报告;
②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境外驻沪机构批准证书和登记证(影件)(再次在沪申请者免交"批证书");
③市劳动局港澳台人员就业办公室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境外驻沪机构的代表证。 上述台湾居民的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台湾户籍誊本影印件。
B 来沪就读大学的须提交:
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书;
②入学通知书。
C 与本市居民结婚的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交:
①本人书写的申请报告(未成年儿童由其监护人办理);
②结婚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
③本市居民的户籍证明。
D 寄养在本市亲属处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时须提交:
①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和在沪居住的临时户口证明;
②监护人与儿童的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愿意承担寄养义务的保证书。
E 已在本市购置房产人员(含配偶及其子女)需提交:
①本人书写的申请报告;
②房产部门提供的产权证书(或证明);
③购房人与房产公司及物业公司签定的合同;
④购房发票及已交纳维修基金的发票。
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经审批同意签发证件。
2、办事时限:三个工作日
3、办事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输入电脑,经审批同意。签发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