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吕政认为:出台这个考核办法等于是所有者行使所有者的职权,因为经营者是受所有者的委托和代理来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的,这样就进一步硬化对经营者的这种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它也是所有者对经营者通过业绩的考核,对经营者的薪酬以及奖惩提供一个客观的依据,所以这种考核指标的出台,将使我们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吕政教授长期关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他认为,这项考核制度地出台不仅是一种制度创新,而且为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提供有力保障。在资本社会化的条件下,这样的考核体系适应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要求。同时吕政也指出,正因为这套考核办法是一种创新,所以目前还具有起步性和过渡性。
吕政指出,考核办法出台的意义不是在于本身指标的完整性,而是在于考核体系如果坚持做下去的话,会使国企的每个层面都发生变化和作用。过去我们国家是由几个部门共同下发文件,一遇到问题就有可能坚持不下去,而现在由国资委真正行使出资人的职责来考核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就会使考核办法在操作实施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国资委业绩考核局局长李寿生介绍,为了保证考核指标的真实性,我们在指标的选择上重点的选择是会计指标,每个企业的会计指标都要经过中介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同时也要经过国资委财务部门的复核。为了保证我们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在《办法》中还涉及了违背《会计法》,弄虚作假的一些否决和部分否决的条款。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开始,这套考核办法将在国资委所监管的189家中央企业中全面实施。而像中央企业领导人年薪制等很多后续配套的办法和细则也会随之出台。
《市场报》 200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