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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刘海年、李林、屈学武、李明德、沈涓、田禾、熊秋红、莫纪宏、薜宁兰、高旭晨、孙世彦、常纪文、刘敬东、谢鸿飞、李洪雷、冀祥德、冉井富、董文勇、席月民、陈洁、刘海波、蒋熙辉、谢新胜。执笔人:李林、田禾、蒋熙辉。
摘要:2007年,中国法治高举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立法发展、司法改革、依法行政、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教学与研究等各方面都取得明显进步;在民商事法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法治和刑事法治等方面,都有重大进展。2008年,中国法治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为主线,强调法治观念更新,突出法治整体改革,推进法治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一次见证中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见证中国民生法治全面崛起。
关键词:中国法治 法治改革 改革开放 30周年 民生法治
2007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一年。
2007年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式确立十周年。十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巨大进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广泛传播,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成为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原则;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正在国家行政机关如火如荼地全面展开;司法体制改革(司法改革),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现司法公正,取得初步成效;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尊重保障人权,不仅是一种政治观念,而且越来越普遍地落实到各种制度、程序和规范之中……总之,十年依法治国,成绩巨大,困难不少,前途光明。
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总结了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绩,做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
2007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胡锦涛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该次讲座的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春鹰研究员。这标志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表明中国共产党毫不动摇坚持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略未改变。
2007年,中国法治高举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立法发展、司法改革、依法行政、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理、法律教学与研究等各方面都取得明显进步;在民商事法治、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法治和刑事法治等方面,都有重大进展。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北京的奥运之年。2008年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将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组成新一届政府;将举办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反垄断法、城乡规划法、就业促进法等一批重要法律,将又一次见证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见证中国民生法治全面崛起。
一回顾2007年:法治以改革为主题[1](一)“以人为本”的民主法治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是2007年中国政治生活的重大事件,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十七大在系统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鲜明地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地阐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战略思想。十七大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曾经有过惨痛的教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十四大、十五大,有关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日渐完善。党的十五大第一次以政治报告的形式宣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治价值和人本精神。2004年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确立为一项宪法原则。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和人权发展的里程碑。遵循十六大的精神和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执政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相继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提出促进社会和谐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予以落实并提供保障。十七大报告特别将“以人为本”置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位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并在新修改的党章总纲中明确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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