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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多元性现实
中国网 | 时间: 2007-01-15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新农村建设涉及全国近2.5亿个农户,65万个村庄,这里指的是行政村。假如按照林毅夫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对象应是自然村的建议,那么涉及的村庄就是上百万了。可以说这些上百万的村庄各自都有其特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适用于所有的村庄。同样在这些村庄里的农户人口之间,也有男性、女性,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等区别,他们在对新农村的认知、理解、面临的问题、建设期望和参与方式等方面又会具有巨大的差异性。再者,新农村建设涉及许许多多的利益相关者,如各级政府官员、技术专家、村庄管理者、农户、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在他们之间也存在着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预期、建设内容和建设模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这些方面都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多元性现实,这种多元性的认同充分说明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不可能千篇一律,而应该接受建设过程中在不同村庄之间以及村庄内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差异性。

一、相关论述

新农村建设中的这种多元性的现实在中央2006年1号文件中已有明确的体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指出,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与否,必须以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来加以衡量,以是否给农民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福利来加以衡量。新农村建设的结果只能是千村千面、百花齐放,而不可能是千篇一律。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同志在解读新农村建设时指出,一定要有特色,不要强求千篇一律,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一定不能丢。他还指出,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得好还是不好,对还是不对,基本原则在于:是不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是不是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切实解决农民最关注的实际问题。从大的方面,有三个衡量标准:一是经济上要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政治上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二是要依法办事,建立法治政府。三是农业的稳定发展、农民的持续增收。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张强教授说,要加强农村建设的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针对不同村镇,开发多种配套技术。在农村建设的重点领域,实行集中攻关,并拿出可供农民选择的“菜单式”方案。

原国家粮食总局局长高铁生教授指出,农村流通不能搞“一刀切”,有的地方适合连锁超市,有的地方适合小商店;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也不能搞行业割据。

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张红宇说,特别要重视村一级的规划,第二个是县一级的规划,而且规划应逐村逐村地做,一定不能急功近利,杜绝搞样板、然后推开的做法。

杨继瑞认为,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速度和目标也各不相同。所以,我国各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式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应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选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路径,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模式。

二、近一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实践

但从近一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实践看,对新农村建设多元性现实的认识并没有能够在建设实践中充分体现出来。黄汉权指出,当前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长官意志”浓厚,过度依靠行政力量指导新农村建设。主要体现为:一是大包大揽。一些地方的新农村试点由领导说了算,而不是由农民自愿申请、综合审核得出来;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措施和扶持项目均由干部拍板,而不管是不是农民所需要,是不是受农民欢迎,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二是大拆大建。一些地方领导同志片面认为,村庄建设的布局太乱,应该整齐划一,于是替代农民搞设计,在原有的村庄外另辟了一个新区,建设崭新的别墅,以为这样规整就是新农村建设。三是贪大求洋,盲目追求村容的整齐划一。

这些做法与新农村建设多元性现实的认同是相悖的,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不少地方主管新农村建设的部门和人员没有能够真正接受对新农村建设多元性现实的认同,没有从科学的角度认识到不同村庄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知、理解、预期和模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另外,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也正是由于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多元性现实所导致的必然结果。下面通过具体的研究结果来对这些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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