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以下六方面结论。
(1)村委会对于目前的村级治理现状的满意度要大大高于村民对现状的满意度。这一方面会导致村委会难以自发自觉地进行“管理民主”方面的建设以提高治理水平,另一方面会导致村民对于村委会的不满,使干群关系趋于紧张。
(2)村委会目前在新农村建设的宣传与推动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村民通过媒体了解到新农村的比例远远高于从村干部处了解到新农村的比例。
(3)村民对于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定位要高于村委会对自身的定位,即村民对村委会的期待高于村委会对自身的职责认定。这一落差会造成村民对于村委会的失望,妨碍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4)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村委会在扮演的多重角色中会偏向村委会自身。即出现损害村民利益,谋求私利的现象。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角色偏向不同于角色失败角色失败是一个人未能或无法成功地扮演某种角色的现象,这是角色承担者眼中不称职或他已不能继续承担这种角色的情况。。后者是指村委会完全以权谋私,不再履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角色失败一般引起的是角色被替换,即村委会改选。因此,大多数村委会目前仍然承担着村民自治组织的义务。这就是为什么村民、国家以及村委会自身对于村委会仍然有较高的期望值的原因。
(5)村委会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困难与障碍估计较为充分。但对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来源与去向并没有明确的规划。村委会所认定的“农民素质不高,意识不统一”,部分是由于村委会并没有从村民的视角思考问题。村委会对于新农村建设缺乏信心也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障碍。
(6)村委会对于国家的诉求可以归纳为“给钱”,对于村民的诉求可以归纳为“听话”。对于如何传达村民的意愿,如何传播国家的政策,访谈中没有体现。
五、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知,村委会应该且必须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组织者、协调者、带头人、服务者”的角色。而要实现这一需求,就必须使村委会的角色偏向从自身转为“村民自治组织”。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村委会的管理与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与民主监督机制。强化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对话机制,使村委会明确村民对自身的要求和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包括宣传、带动、争取资金与项目等。
(2)大力发展农村的各类专业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从而形成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制约的集体化力量,促成村委会角色偏向的转变。
(3)帮助村委会解决村级负债的历史问题,使村委会能够在新农村建设中轻装上阵。
(4)改善村干部的待遇,建立村干部激励机制,并为村干部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鼓励和发动村庄的能人回村担任领导职务,为村庄建设带来资金和技术。
(5)加强对村干部的新农村建设培训工作,加深村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理解。使村干部意识到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与持续性,从而避免出现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现象或对新农村建设的悲观心理。
本文摘自《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由中国网独家发布,其他媒体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载,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