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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状况分析
中国网 | 时间: 2006-11-07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我国日益强大的综合国力、初具条件的微观主体、不断增长的国外投资需求、逐步搭建起来的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平台,为加快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从中国境外投资的实践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来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境外加工贸易都将是中国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和现实选择。积极推动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有利于国内过剩生产能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外的有形、无形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缓解单纯扩大出口对一些发展中国家产业的冲击,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和解决就业。 是新形势下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方面。

    总体状况分析

    1 . 总体状况

    1998年,中国政府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结合自身发展需要提出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大决策,中国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实践也开始起步。由于这一投资模式投资小、见效快,同时适合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近年来日益发展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一种重要模式。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经商务部核准和确认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共607个,分布在86个国家和地区,中外协议投资额22亿美元,每年可带动出口30多亿美元 。

    2. 结构状况

    (1)行业结构。由于境外加工贸易方式自身所具有的特点,近年来我国新设项目主要集中于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制造业领域,以轻工、机电、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为主。在2000-2005年的559个项目中,有209个项目集中在轻工行业,占全部项目数的37%;有168个项目是机电项目,占全部项目数的30%;93个项目集中在纺织服装领域,占全部项目数的17%。

    (2)国别结构和地区结构。从近年来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区域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东南亚、非洲、中东欧(含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共设立了260个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约占全部总数的一半。从国别分布来看,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自2000年至2005年9月,设立的559个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共分布在全世界87个国家和地区。

    (3)国内省市投资结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省份是山东省(3.0亿美元)、中央直属企业(2.8亿美元)、广东省(2.1亿美元)和江苏省(1.0亿美元)。单纯从项目个数来看,山东和江苏均有60多家,因此比较而言,山东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平均投资金额要大于江苏,后者以中小型项目居多。

    (4)境外加工贸易的投资主体。从投资主体看,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企业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有大型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投资项目金额较大、往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比较大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第二类是民营制造业企业。第三类是一部分长期从事商贸的企业,

    3.主要特点

    (1)中国境外加工贸易整体上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从投资总量看,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刚刚起步。截至2004年底,中国累计对外直接投资总额449亿美元,扣除反向投资,累计对外直接投资净额448亿美元,仅占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存量的0.55%。

    (2)中国近年来的境外加工贸易是依托国内的比较优势产业发展起来的,符合全球产业梯度转移的整体趋势。

    (3)与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不同,一些中西部省份在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方面具备“后发优势”。

    (4)一些大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逐年增加,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一些企业通过对外投资使自身得到发展壮大,同时也存在相当多的失败案例。

    4.典型案例

    家电产品属于典型的加工组装产品,境外生产对零部件的出口带动作用较大,具有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优势,因此成为我国境外加工贸易比较成熟的行业。目前,海尔、小天鹅、春兰、康佳、TCL等都在海外投资设厂,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而科特迪瓦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是失败的案例。该项目失败的主要教训是对科国关税税率调研不深入,直到投产后才知道汽车散件进口和整车进口为同一税率,致使公司在科生产和销售的主要车型优势不明显,未能取得应有的效益。

    5.境外加工贸易的政策支持框架

    (1)政策支持体系的初步建立。1999年,国家出台了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指导意见。此后,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又陆续推出了一些支持政策。

    (2) 境外投资便利化。2003年以来,商务部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审批环节和内容,顺应了企业境外投资的实践发展需要,受到地方和企业欢迎。

    (3 )规划指导和信息保障服务。 商务部制定国别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障碍报告制度。同时,依托商务部官方网站和所链接的200多个驻外经商机构网站,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4)地方经验。近年来,一些地方山东省、江苏省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出台相应措施,在推动本地区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5)现行境外加工贸易管理体系的缺陷。一是立法滞后问题。目前,在规范和促进“走出去”各项业务方面尚无立法,管理工作主要依靠部门规章,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不符合国家依法行政的要求。二是境外加工贸易的统计体系尚需完善。 三是在实践中落实国家支持境外加工贸易发展的优惠政策存在诸多困难。四是尚未建立起以外汇、税收和国有资产安全为核心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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