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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网友: 匿名网友 IP:218.22.192.* 在“寄语‘两会’”中留言
有关部门:
现在有种说法,我认为不合适。就是公安机关在办案中,经常使用“罪犯”和“犯罪嫌疑人”这两个概念。
但我在报道或报纸中常常听到、看到这两个概念没有正确区分。比如说应该使用“罪犯”一词时,却用了“犯罪嫌疑人”。比如说:有个男子正在持刀对一女子实施抢劫,受害人大声呼救,正好遇到巡警经过,警察赶到现场,准备对该男子进行抓捕,可这男子拒捕,,并挥刀向警察砍来,警察鸣枪警告,但不起作用,在被迫的情况下,警察开枪击中该男子腿部,至使其倒地后被抓获。后来在报道中却说“将‘犯罪嫌疑人’击倒后抓获”。在这里应该使用“罪犯”一词。因为“罪犯”是指已经确认有犯罪事实的人,而“犯罪嫌疑人”是指正在侦察或尚没有确认犯罪的人。
这种说法可在很多场合都可见到,我认为应该规范,请有关部门考虑。
中国网网友: 匿名网友 IP:221.206.203.* 在“寄语‘两会’”中留言
我建议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势头,应该加大对犯罪未成年人家长的惩罚力度。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关系到未来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未成年人犯罪看起来是未成年人自己的事情,可究其源头,是其家长对他们从小到大娇生惯养的环境和习惯密不可分的。正所谓“子不教,父之过”,不能对子女进行良好的社会道德教育人可以说他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这样的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您最关心什么,最期盼什么,最想对代表、委员说什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您、我及所有国人的关注和见证,请留下您对2007“两会”的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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