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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文委员的发言——规范家政服务市场 扩大农村女性就业机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在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社会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在我国大中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求社会提供形式多样、质量满意的家政服务。发展家政服务业,对改善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对开发就业岗位,特别是解决妇女就业问题,也具有积极作用。
一、家政服务已具备成为我国城市开发就业岗位主要增长点的相应条件
目前在城市中,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并通过发展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已具备相应的条件,主要原因:
(一)从家政服务的需求来看,中国社会正在步入家庭的小型化,人口的老龄化,生活的现代化和劳动的社会化,现在我国城市的老人和儿童人数占到总人口的35%,他们首先是需要得到社会、家庭或他人照顾的群体,同时,不少现代的家庭已经具备接受社会提供家政服务的能力和条件,这些都可以直接促使人们产生家政服务的需求。
(二)从劳动力供给情况看,家政服务人员有很大的供方市场。目前,我国城镇有下岗职工650万人,失业人员570万人,加上每年新增长劳动力800万人,还有农村富余劳动力1.4亿人,形成我国就业工作的巨大压力。但经济发展所能容纳的就业机会则很有限,大批劳动者急需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
(三)由于家政服务的需求产生于家庭的消费,因此,它的发展,还具有拉动有效需求,刺激消费的作用,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虽然目前家政服务人员有着很大的供方市场,但是近两年在我国各大城市家政服务市场却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家政服务人员供不应求的现象。如北京的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大约在5万~6万人左右,西安家政服务的缺口也很大。可见,家政服务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农村女性向城市家政服务业转移还存在一些障碍性因素。
二、目前农村女性向家政服务业转移的障碍性因素
(一)国家政策对农村女性非农转移的影响。家政服务人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农村进城女性,一部分是城市失业下岗女工或无业妇女,就数量和规模而言,农村女性是城市家政服务市场的主力军。但我国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使农村女性很难实现非农的彻底性转移,而城市家政服务对农村女性劳动力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因此供需矛盾的凸显就成为必然。
(二)政府在组织农村女性向家政服务转移方面缺乏力度,转移的方式还是以自发转移为主。家政服务行业中社会保障的缺失,降低了自身的吸引力。家政服务业相对于其他职业,其职业化、组织化程度较低,以个体从业方式为主,除了有个别中介机构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外,再没有其余的社会保险种类,家政服务领域女性的权益缺乏有效保证,影响了就业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家政服务市场管理不规范,职业培训缺位。一些家政服务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乱收费,缺乏后续服务,在介绍人员质量和家庭安全方面均无保证。非法中介机构损害用户和服务人员权益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家政服务健康开展。同时,家政服务的培训开展不足,培训质量不高,致使家政服务员质量良莠不分,用户对家政服务员提出的素质要求难以实现。
(四)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从事家政服务行业,受“侍候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被社会上一些人看不起,没有得到用人家庭应有的尊重,也使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女性、下岗职工感到自卑,不愿去从事此类工作。
三、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影响农村女性向家政服务业转移的因素是综合性的,我们只有树立发展家政服务扩大就业再就业的思想,把发展城市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才能为广大农村女性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建议:
(一)消除制约农民特别是农村女性非农转移的制度性障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取消不利于农村女性向城市流动的二元户籍制度,改变将城乡人区别对待的差异性政策。
(二)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的市场机制,促进家政服务业的规范运行。政府要加大对家政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统一收费标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成立家政服务协会或组织,维护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村女性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家政服务的知识含量,提高职业品味。建立职业等级评定制度,出台职业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使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地位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四)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搞好劳务组织输出工作。各基层政府要提升为农民服务的意识,积极主动与城市家政服务中介机构建立联系,逐步引导和促进农村女性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行为向组织行为转变。
(五)转变家政服务的观念,树立现代服务意识。观念的改变是建立在政策完善、职业收入水平提高、人们综合文明素质提升和舆论积极导向的基础之上,对城市居民中存在的歧视家政服务人员的现象和侵权行为要进行干预,通过舆论宣传对歧视现象进行谴责,通过组织干预和法律惩治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在全社会逐步树立起职业不分贵贱,劳动者人格平等的理念。(于小文 民建陕西省副主委,西安市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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