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小文委员的发言——高度重视高校安全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会单元的积极参与。高等院校肩负着传播知识和文化的重任,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引领和示范的作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校园,才能建设和谐教育,造就全社会需要的各种人才,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我国既面临着“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着“矛盾凸显期”。而现实生活种种不和谐的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及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丑恶现象严重地侵蚀着我们的校园,使一些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价值取向扭曲、诚信意识淡薄、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等问题。另外,近几年出现的师生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不容忽视,“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给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谐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成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隐忧。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目前在高校存在的诸多不和谐现象,充分认识“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和谐校园,简单地说就是指构成学校教育中的各部分和要素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平衡发展状态。它应该具有“科学发展、团结有序、公平协调、诚信合作、环境优美、安全文明”的基本特征,其核心是通过加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学校内外“和谐”,达到学校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最终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努力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主体,他们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校园的稳定与和谐。首先,我们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创造畅通、灵活、自由的学习、实践、体验、发展、创新的时间和空间,挖掘学生的潜能和创造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特点和内在规律,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常规管理,不断提高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要加强对学生的法纪教育、诚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健康的情感去感染、教育和激励学生,积极化解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矛盾,创建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心态、遵纪守法的意识、诚实守信的习惯、坚忍不拔的意志和健全高尚的人格。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目的。第三,加强学校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教育、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经常性、有计划、有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学校周围环境,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努力构建和谐的干部教师队伍
一是加强高校班子建设,不断提高其适应新时期需要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突出提高谋求发展的能力、管理事务的能力、提高质量的能力、处理矛盾的能力、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和谐的理念和方法激励全体师生主动发展、和谐发展。二是大力提高教师素质,切实帮助教师牢固树立敬业乐业的态度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进一步提高教师自律、自省、自警、自励的意识,使广大教师具备顾全大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互助协作的团队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文明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历进修、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新课程培训,努力为教师的成长搭建平台。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是要注重理顺校内各种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相互理解与信任、支持与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要建立疏通民意的畅通渠道,使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及时顺畅地传递到领导层,及时妥善处理好学校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三是要完善密切干群关系、师生关系的沟通机制,学校的各级干部都要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作为首要的职责。四是要建立公开公平的校务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程序,对涉及学校政务、财务以及事关学校重大发展或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五是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党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积极支持群众组织,主动为群众组织的工作提供一切有利条件,增强群众组织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他们积极为学校的发展进言献策。
四、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和谐关系,促进学校教育的进一步和谐
协调好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三者间的关系,是构建和谐校园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学校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所独具的优势,进行亲情教育、感恩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劳动教育等等。培养学生心中有他人、关心他人的意识,自理、自立的生活能力。积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协作,特别是要建立与当地党委、政府各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社区)的联系协调,组织教师、学生经常性地参与社会活动,努力为学校的和谐发展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于小文 民建陕西省副主委,西安市政协副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