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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价宏观调控已三年,却仍然居高不下
自2004年起中央出台实施房价宏观调控政策已三年,但房价上涨势头不但没有得到抑制反而持续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6.7%,而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仍比2005年上涨了5.5%,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6月到10月北京市的房价连续五个月以两位数的上涨率上涨,北京中心城区二手房房价每平方米竟然突破万元大关。中国社会科学院《2007年中国服务行业发展报告书》在论及房地产行业时称,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已经浮现,房地产业在一些城市竟然已成为它们的经济支柱,由于房地产的行业利润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许多其他行业的企业纷纷转向房地产开发,出现了城市经济房地产化和其他产业空心化的倾向,城市GDP增长主要依靠房地产带动、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土地经营收入、银行收益和资产质量依靠与取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下滑,将会严重影响到这些城市的经济发展。
二、原因
(一)从供需关系矛盾看
由于我国政府从一开始便没有像新加坡政府那样将住房分为两类:(1)商品房(高档、宽面积、别墅式的)交由市场、房屋开发商去经营;(2)组屋(在我国称为“经济适用房”,低档、实用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组屋是政策性房屋,由政府的有关机构营建、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每年提供财政补贴;而我国政府是为了追求财政收入,向房屋开发商高价批发土地,任由房屋开发商去垄断经营;房屋开发商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导致了我国住房的如下供需矛盾现状:(1)住房结构极端不合理、失衡,高档商品房不受任何限制,大量建造、大量空置,普通商品房倍受冷落,数量极少,供应短缺,而且价格也很高,中低收入阶层居民根本买不起。(2)不少年青人为了结婚或准备结婚,倾其所有,加上父母、亲友帮助在支付了首期住房按揭贷款之后,便背上了沉重债务包袱,成为了“房奴”,不仅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也严重地影响了其他消费,影响消费需求市场的扩大。(3)有不少购房者不是为了“住”而是为了“投资”,为了出租或转卖以谋求利益。据推算,厦门市当地居民买房者中的20%和外来买房者中的40%是这种为了“投资”而买房的,这就增大了住房需求的压力。
(二)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看
尽管为了贯彻中央政府的房价宏观调控政策,各地方政府不得不出台一些调整房地产市场的措施以作“应付”,但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角度出发,它们更愿意倾向于让房屋开发商去操纵房产市场,它们可以从中取得高地价、高税收的经济利益,说得难听一些,它们对中央政府的房价宏观调控政策只是采取“敷衍”的态度而已。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房价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有许多需要协调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从金融贷款看
尽管中央政府出台了严格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但金融机构面对数额庞大的存款,仍然要大量贷放“销售房屋融资贷款”和“购房融资贷款”,这既助长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的膨胀,也为自己埋下了极其危险的金融风险。
三、建议
根据上述的形势与存在问题,提出如下一些建议:
(一)建议各级政府、各级党政领导人在人民(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弱势群体)的利益与地方政府经济利益之间作出符合“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原则的正确选择,让贫困居民能有一个“安身立命”的简陋住房。
(二)明确划分商品房市场和经济适用房市场,在它们两者之间确立一个合理的结构和比例关系。然后通过实施不同的开发建设管理政策、不同的消费和转让流通政策、不同的金融支持政策、不同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物业管理及收费政策,真正体现出两者的本质差别,真正还原经济适用房的社会保障性功能。
(三)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重点应放在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商品房,要加大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保持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控制在中低收入阶层经济能力所能承担的范围内(超过的部分应由政府财政作为社会保障性支出加以承担)。
(四)严格审查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条件,使廉价的经济适用房真正落到中低收入阶层弱势群体的手中。
(五)召开“全国经济适用房工作会议”,统一“为中低收入阶层解决住房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的指导思想,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的矛盾。
附带提两个提议:
(一)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对其中含有泡沫经济成分的部分及早作出处理,以免酿成金融危机大患。
(二)对超过产业平均利润率的房地产业(及其他垄断产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作出处理或课以高额所得税或规定其利润率上限。
(汪毅夫 台盟中央副主席,福建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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