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3月1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望在上半年内全面建立起来。
李立国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央重视民生问题的一个重大决策,将惠及数千万农村困难群众。目前,我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和2133个县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低保对象达到1509万人。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也普遍实行了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救助人数将近730万。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为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并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低保范围和低保对象。
二是规范资金筹集渠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在去年各地实行的农村低保中,地方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地方投入资金13.9亿元。这些资金不仅将作为农村低保资金的地方来源,而且要有所增长。本次人代会上,财政部提报的预算报告中,对中央财政支持财政困难地方给予农村低保适当补助有预算数额,正在接受代表的审议。中央财政的补助数额和补助方案确定后,将成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资金来源。
三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规程,保证低保制度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对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和形式要进行规范,尤其是对不同于城市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农村情况,在家庭收入核查上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合理办法。同时,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也要同步规范,在运作中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之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安排上适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后增加大量工作量的需要。(成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