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乐民代表发言
3月13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小组会议由黄明全主持。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李乐民代表主要谈了关于农民工的选举问题,特别是农民工代表应从输入地还是从输出地选出的问题。
李乐民说,表决的时候说“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李乐民说,原来以为这是有意不说明白,以便灵活性。但是,表决的时候还是应该“说明白点”,即应该说明三种情况:一是在接收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二是送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比如四川;三是送出或者是接收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就可以选农民工当代表。现在人大常委会到底是什么意图?刚才说的三种情况是哪一种?应该跟代表们说清楚。
李乐民个人倾向于包括送出地和接收地,这样农民工代表的确可以起作用。
对这个问题,程佳华代表认为就是农民工的输入地产生农民工的代表。
而黄明全则认为,法律规定,是按照户口所在地选举人大代表,分配人大名额。至于说选谁、和哪一个省进行衔接,具体的操作办法是下一步的问题。
李乐民代表指出,农民工可能在广东落户,但是户口在家乡,情况很复杂,所以应该有实施细则。
王荣轩代表与程佳华代表意见一致,赞成在就业的地区参加选举。王荣轩说,虽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就业是流动的,但是,也要看到,相当一部分人就业是相当固定的,这些人往往一干是几年甚至是十几年,在某个地方相对固定,与当地居民无异;但是在输出地,他根本不在那儿,表现怎么样选民也不知道。所以,应该在相对比较固定的、起码选民对他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的地方进行选举。(许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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