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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谈到企业所得税法问题时,全国人大代表曲木史哈说,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修改意见还需完善。修改的结果报告第二页说,草案第27条第2行“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有些代表和财经委员会提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需要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必要的调整,本法最好不作具体列举;同时,草案所列项目中有的项目的利润率已经很高,是否还要长期给予税收优惠,值得研究。法律委员会同经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删去这一项中所列具体项目,改写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曲木史哈说,这个修改意见很好,但是港口、码头、机场、铁路等等情况很复杂,这个修改的意见太笼统。修改后是“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什么是“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操作的过程中,容易造成该减免的不减免、该免征的没有免征,所以,我建议修改后再加一句话,“具体的减征、免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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