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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佩玲:农村社会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建立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使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推出适合地方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

一、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成效初显

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保险等方面,当前农村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

(一)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起步

从调查统计中得知,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开始起步。一是制度逐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机构本着“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运行机制,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深入基层,已形成一次性缴费标准分200、400、600到2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主要以乡村干部、计划生育户、个体工商户、农村富裕户为主。二是模式有所创新。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经过几年试点,初步探索一套基本框架模式,积累一些经验,被中国劳动力市场等网站宣传报道。三是效益开始显现。多数农民对农保工作已有新认识,认为农保是“一座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广大农民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正在受到冲击。如:宁夏原州区参保人员平均每年增加280余人,个人投保金额最高为4万元,现已有213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最高领取标准为301元/年。

(二)新型合作医疗全面推广

当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医疗保险中最普遍的形式。一是管理基本规范。各市县在组织管理、筹资机制、基金管理与使用、医疗机构监督方面,初步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d二是药费负担减轻6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起点低,及时为农民报销医药费等,让广大参合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有所缓解。三是医疗条件改善。政府加强了乡村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地促进了医疗机构服务条件的改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计划生育保险正在扩大

目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保险正在扩大。一是政策得到兑现。积极实施以“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少生快富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保险。对实行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自愿做绝育手术的对象分别给3000元与5000元扶持保险金。同时,向纯女户家庭倾斜。二是农村计划生育人数不断扩大。三是制度运行平稳。自实行部分计划生育保险制度以来,解决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带动了大批农民自觉自愿地计划生育。

二、全面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步履艰难

在农村养老保险方面。一是获益水平低。现行农保办法缴费标准偏低,集体补助资金难以落实,导致大多数参保农民养老待遇水平偏低,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如宁夏原州区黑城镇有位老人每月发放养老金只有3.2元。二是制度不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处于维持现状或停滞状态。如个别县出现退保、中断缴费者增多。三是失地无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本上没有建立。

在合作医疗保险方面。一是覆盖范围小。从实际需要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卫生服务,应承担儿童免疫、妇女孕产期保健、计划生育等任务,以及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开展各种疾病预防和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二是保障水平低。现行合作医疗只能提供初级医疗保健,门诊治疗得不到报销。三是农民负担重。农民看病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越来越多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成为当前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突出矛盾。

在计划生育保险方面。一是补助标准低。计划生育保险政策补助标准中,养老为每月50元,绝育为一次性2000元,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太大。二是服务无保障。有些农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并发症或后遗症,长期治疗而陷入贫困,但得不到任何生育保险。三是发放年龄迟。实施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规定60岁才能领取保险金,可农村老人特别是女性到55岁就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与城镇保险政策执行上年龄有差别。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应多策并举

(一)尽快推行农村养老保险

一是自我保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逐步提高农业科技生产力的水平,巩固和提高土地的保障能力,增强农民的自我养老能力。二是稳妥推进。根据实际情况,首先从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三是改进办法。坚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特别是要适应城镇化需要,妥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二)全面推行农村医疗保险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应确定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和不同层次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使参合农民有灵活选择医院的权力,扩大覆盖面,以满足广大农民患不同疾病时的就医需求。同时,通过不同的筹资方式和管理办法,实行集体与个人共同筹集医疗卫生费用基金,确定合理的比例解决农民医疗费支出。二是完善筹资机制。合作医疗基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每人20元,地方财政补助每人20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在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应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缴费金额,加大政府的投入比例,建立合作医疗的长效筹资机制,并保持医疗合作基金的动态增长。三是科学选择模式。保大病和保小病的两种模式各有利弊,保大病、保小病必须科学选择。同时合理确定起付线、封顶线。

(三)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保险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确定合理的生育保险费率和医疗费支付方式,切实发挥计划生育保险政策的效益。二是设立保险基金。设立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手术并发症及伤残的补助基金,制定基金收缴、发放和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子女伤残的问题。三是实行城乡统筹。可探索生育保险城乡一体化路子,以城市生育保险基金来补充农村生育保险基金的不足。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民盟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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