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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圣洁委员: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2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谐”的段落中,关于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方面,有一句话“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我认为这句话能写进党中央的文件,意义非同一般。它说明在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宗教的认识愈来愈客观、全面和深刻。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不是教条地把马克思的名言“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看作宗教的社会作用的定义,认为宗教只有消极作用;而是承认它有两重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起消极作用;在另一种条件下,也可以起积极作用。

2.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信宗教者和不信宗教者都享有自由,做到“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宗教对于信仰者有较大影响,但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不以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为由,歧视宗教信仰者,而是在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的同时,把他们看作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3.鼓励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以积极的心态发挥独特的作用,作出自己的贡献。

如果说,当今社会上还有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宗教的偏见的话,我希望他们能够把对宗教的认识统一到正确的观点上来。

对于我们宗教界来说,在深受鼓舞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如何切实地对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从基督教来看,下列方面应予努力:

1.传播和好、和睦、和谐的教义,使信徒成为和谐社会的缔造者。

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是神人和好,人与人和睦,人与神所创造的自然和谐相处。要通过神学思想建设继续发扬这些方面的积极教义,并且通过讲台上的宣讲,以及对信徒的指导,引导他们遵行这些教义。一般说来,具有这样的信仰的基督徒,内心比较平静,待人处世比较泰然,在社会生活中比较负责任,有利于促成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

2.注重基督教伦理道德,加大服务社会的力度。

基督教有其社会伦理、个人伦理的神学思想体系,教导信徒“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同时“爱人如己”。这种以爱为本的道德核心,使许多基督徒在社会生活中不计得失,热心服务,活出似光照耀四周,似盐渗透调味的“荣神益人”的生活。

基督教一向有参与社会服务的传统。在当前宗教政策愈来愈认真贯彻的情况下,基督教界应该投入更多力量,做大服务事业,在社会上有实际的作为。

从个人修养来说,基督教提倡诚实、宽容、舍己等美德,这些也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

3.根植中国文化,把基督教融入主流的和谐文化。

基督教从西方传入,在当时殖民主义扩张的背景下,传教士把基督教等同于西方文化,用以替代中国文化。中国基督教通过三自爱国运动,认识到只有把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相结合,才能在本土扎根。当前,我们要深入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发扬基督教文化中的和谐思想,适应社会对和谐文化的要求。只有把基督教文化融入和谐文化,人们才能看到它的价值和在现实中存在的意义。

4.进行宗教间对话,促进不同信仰者之间的团结合作。

基督教崇拜一神,又注重向非信徒传教,容易因信仰上的排他性产生与非信徒的摩擦,以致对立。在多元信仰的社会中,必须学习尊重不同的信仰,在善事上与人合作。我国的宗教界彼此之间关系和谐,在各级政协、宗教和平委员会中为世界和平、赈灾、扶贫等进行多方面的合作。最近,上海的基督教界与伊斯兰教界已开展“对话”,互相交流教义中有关和平、社会正义、家庭伦理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在爱国爱教工作中的经验。这样做不仅进一步培育宗教之间的和谐气氛,而且由于增进彼此了解,使合作具有更深的思想基础。

5.扩大对外交流,为推进世界和平不懈努力。

基督教是世界性的宗教。我国的基督教由西方传来,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在西方备受关注。亦有境外政治势力利用基督教,在国际上散布破坏我国的言论,在国内支持非法违法活动,把矛头指向我国的国家和社会。我国基督教于2004年在香港、2006年在美国举行了“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取得较好的效果。今后仍要加紧开展对外交流,使外国基督徒了解我国的真相,不致受错误宣传的影响,从而增进了解,减少误解,推进世界和平。

构建和谐社会人人有责。宗教包含着信仰、神学理念、道德规范,宗教信仰者实行得如何,能否真正产生积极效应,还在于我们自己长期的努力。 (曹圣洁委员: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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