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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党中央的发言
——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006年6月,我党中央主席蒋正华、常务副主席李蒙率团赴四川省进行了“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专题考察;同时,我党各级组织围绕这一专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我党中央形成了《关于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若干建议》的调研报告,胡锦涛总书记和吴仪副总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规模、服务条件、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改善和提高,但“医疗执业环境”却很不令人满意,主要表现在医患之间缺乏互信、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矛盾解决机制不完善。优化医疗执业环境,不是一般的行业性或专业性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值得高度关注的综合性社会问题。我们建议:
一、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健全法律体系,建立医疗损害纠纷的解决有效机制,已经成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的当务之急。1.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相协调。并择机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升为法律;从医学专业角度和社会学角度处理医疗损害,明确医疗损害纠纷的法律适用对象;对非事故性医疗损害,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和程序。2.废除医疗事故“二元化”的赔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理顺司法鉴定和医学会鉴定的关系;在操作层面上,尽快统一两套赔偿标准(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如适当调整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增加死亡赔偿金等。3.拓宽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渠道。修改《仲裁法》,明确医事仲裁的法律地位,建立医事仲裁制度,设立医事法庭;建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医事法庭专门审理医疗损害纠纷案件。4.正确认识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不宜过分夸大“举证责任倒置”的作用。5.全面建立医疗损害风险保险社会保障制度。
二、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保障力度。1.加大政府对基本医疗的财政投入。国家应在明确基本医疗范畴的基础上,确保对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充足财政投入,并以制度或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投资责任和比例,并逐年增加投入。2.加大投入,创新融资机制,扩大医保覆盖面和医保资金扶持水平,特别是要加快医疗救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大力扶助那些确有困难的群体享受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全民的医疗保障水平。3.建立科学的救助机制和补偿机制。建议政府在综合测算后,确定设立解决医疗欠费的专项资金,对确因无支付能力而拖欠的,用专项资金予以解决;政府在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同时,还应制定医疗欠费的收缴规定,重点制约恶意拖欠行为;对异地实施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拨款方式,不能形成“两不管”。
三、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舆论导向。1.坚持涉医报道的正确舆论导向。为了推动社会进步,对社会的负面现象应给予必要的曝光,但一定要控制曝光的密度和频率。新闻媒体对卫生行业的报道,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决不能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效应”,忽略了媒体的社会责任;对重大涉医报道要经过专业审核;应建立对“因严重失实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医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2.新闻媒体要宣传卫生界的主流现象和主流思想。从总体来看,我国医患关系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着小的不和谐。新闻媒体应着力宣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正面典型,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主动与新闻媒体建立经常性联系,积极提供正面报道的新闻线索,建立卫生界和新闻界的良性互动机制。3.新闻媒体应承担起医学科普教育责任,倡导理性对待医疗纠纷。新闻媒体应客观宣传医学科学的特殊性和高风险性,现阶段的医学科学并非能够治愈所有疾病。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应当按照程序依法解决。4.严格把握医疗、药品、保健品等广告的审批和监管。
四、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营造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强化政策、法规的保障能力,实现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与优质高效医疗服务的统一。1.公安部门出台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具体办法。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或处置不力,是各地“闹医"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无论在和平时期还是在动荡年代,医院和医生都属于重点保护对象。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具有根本利益的高度二致性。因此,维护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安机关应切实担负起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确保医院不受冲击,确保医务工作者在医疗活动中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2.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改善医务人员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条件,要特别关怀医务人员的群体心理健康。实施“心理关怀”,最主要的是尽快扭转医院和医务人员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既无奈又无助的尴尬局面,还之以人格尊严,还之以执业安全;心理学家应开展“关怀医务人员心理健康”的专题研究,摸清这一群体的共性心理特征和心理不适,有的放矢地进行心理疏导,并为政府实施“心理关怀”提供对策建议,提高医务人员的社会适应能力、心理自我调节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3.应紧紧抓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契机,着力营造“尊重医生人格、尊重医生劳动”的良好社会风气。
五、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必须为医院创造宽松的监管环境。1.实施政府对医院的统一管理。北京某医院去年接受大大小小的各种检查多达120次,平均3天就有一次。这种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多头管理导致医疗行业准入和行业自律出现了扭曲。因此,各医院院长都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对医疗机构能施行统一监管,监管要“到位而不越位”,使各医院领导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主业上来。2.打击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应把工作重点放在机制、体制和法制的源头建设上。“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应成为打击医药流通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重要原则。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搞一阵风。坚持实事求是,不可随意扩大化。3.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是法制不健全。《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虽作了相应规定,但条款的规定内容过于简单,对“情节严重的”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没有可操作性,造成了非法行医“打而不死”、“死而复生”、“屡禁不绝”。我们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非法行医收入”、“非法行医被取缔次数”等作为量化标准,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作出详细的司法解释,以增强打击非法行医的执法可操作性。 (农工党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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