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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06年重点执法检查民族区域自治和自治法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11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3月11日下午3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吴邦国在报告中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区域自治进行执法检查,是这两部法律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是去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又一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民族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保障,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滞后,扶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

吴邦国说,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注意了解人口较少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执法检查组赴11个省、自治区进行检查,还对全国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大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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