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吴一坚
3月8日,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商联界别在北京丽亭酒店讨论物权法草案,会议由金异主持。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政协委员吴一坚在发言中表示,我国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对所有权益从法律上的体现和保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须的。党的十六大提出创建和谐社会,《物权法》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的法律保障。
他表示,《物权法》的出台,从法律上确定了权益和所有权人的法律关系,权益者的资产得以有效利用、发挥和有效的保值。这是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财产的增值、发挥大的效益,是提高和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非常关键的基础条件,也是一个非常必要的法律规则。俗话说,“没有规则不成方圆”。尽管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和各种各样的政策,但是不能代表法律。
他说,任何法律的实施都有一个起始的界限,在这以前确实有很多的问题。有很多的问题不是权益人所能够主张和从法律认定上能够明确的,尤其是地方的规定,或者是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的一些现象。怎么样能够在《物权法》颁布实施之前有一个具体的、对以前的基本的指导,有利于《物权法》更加明确地实施,使以前的权益人的利益,包括国家、社会、集体、个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这里面,不光是个人产权的问题,或集体财产的问题,更多地有关联的不确定性。如果不把这个细则很快地完善和出台,那么,不仅仅个人和集体的权益无法确定,甚至有些问题永远处于边缘化状态,不能彻底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