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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物权法》会激励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8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商联界别3月8日在北京丽晶酒店召开小组会议,讨论物权法草案。[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刘永好在发言时对《物权法》的制定非常关注,认为这是一件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好事。

他表示,民营企业家们对《物权法》盼了十多年了。94年的时候,第一届第一批企业家进入政协,当时有人在会上就讨论个问题,说国家保护国有的知识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他说,在国家改革开放大政策下,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富起来,同时创建一些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这些人除了家庭财产,还有一部分的生产资料的财产,这部分的财产是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通过合法的劳动和手段取得的。而这部分通过合法的劳动和手段取得的财产,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以前没有《物权法》草案,所以要不断地反映,提出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但是更多提的是保护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合法财产。其实,现在《物权法》草案的范围更宽了,不但保护私营企业,也保护每一个公民,也保护外资企业,也保护国有企业,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人,每一个基本的生产单位和每一个组织,他们合法取得的所有的财产。

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稳定、和谐的格局,同时也需要一个法律的保证。法律是根本的大法,有了这个根本的大法,才能够使我们各级各类组织,经济蓬勃的发展。经过多年的讨论和很多次修改,今天最终要通过这个法,这是非常好的事,势必会激发全国人民对祖国的热爱,更加珍惜通过合法的得来的财产。尊重资本,尊重财产,这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条件,这标志着我国更加市场化。会更加激励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和进一步地激励全国的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价值,创造财富,最终建立一个伟大、富强的国家。(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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