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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保障住房 让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
中国网 | 时间: 2007-03-05  |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保障性的住房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

——政协委员、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表示,应保证低收入者有房住,而非有房产。

评:政府应怎样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业内人士认为,须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

分为两类:一是保障性的商品房,二是保障性的租住房。其中保障性的租住房又分为普通性租住房和廉租房。这些保障性的住房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

保障性住房与经济适用房最大的区别是,保障性商品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不是由社会开发商出资建设,且不可转让,居民只有居住权。如想出售,必须出售给政府,再由政府转卖给其他中低收入者居住。而且,保障性商品房面积不能超过70平方米,一般一居30平方米,两居50多平方米,最大的3居也要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经济适用房应建政府回购制”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北省委主委姚凯伦表示,我国应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买得起。

评:为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政府不宜因商业利益而放弃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把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摆到更重要的位置。

因此,取消经济适用房直接上市销售,严格规定居住者只有居住权而无出售权和出租权,从而截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牟利的“财路”。同时,还应把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严格审查申请条件,把有限的资源投向低收入人群,还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本意,保障福利政策不被扭曲。

“廉租房政策覆盖面应扩大”

——全国政协委员、澳门地产业总商会会长钟小健表示,廉租房是面向低收入贫困家庭的福利性住房,廉租房政策是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政府应根据各城市房价和物价水平,重新核定各地低收入家庭的标准,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

评:近几年,国内房价不断走高,高房价与居民收入不相称也越来越严重。因此,政府应建立地产自由市场以实现自由交易,抑制地产泡沫。同时,完善福利政策以缓解高房价带来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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